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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下拨经费,以保证先期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新乡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学贵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林成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薛永宏 市统计局局长
      焦 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占祯 市农办主任
      聂 聚 市农业局局长
      任世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王玉宇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恒亮 市科技局副局长
      贾海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和信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敬 市司法局副局长
      程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贵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明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新生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前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虹 市广电局副局长
      侯永昌 市统计局副局长
      苗鸿杰 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泽民 市林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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