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新政文[2005]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豫政〔2005〕38号),我国将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农业普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我省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动员组织的作用,做好进村入户工作。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