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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2、年度改革计划的编制和批准。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各地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改革项目,结合国家和省对下一年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于每年的12月底前,起草下一年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应编制下一年度《年度改革计划(草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等形式,将实施意见和计划草案征求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起草相衔接。实施意见和计划由市政府批准执行。
  对于每年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集中的改革项目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设立的改革项目,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后,按前述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落实。
  3、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咨询论证。改革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组织咨询论证。专业性强的改革项目,牵头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改革项目外,所有改革方案必须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定要进行公示、听证的改革方案,都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举行听证的改革方案,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分别征求改革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改革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逐步建立主持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各部门牵头制订的改革方案,必要时经批准可委托第三方主持专家论证。
  4、改革方案的程序性审核。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牵头部门组织拟订的改革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即审核改革方案拟订过程是否遵照了规定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对没有按程序操作的,责成牵头部门补做。对涉及面广、影响大、利益矛盾突出、意见严重分歧的重大改革项目,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请市领导同意后,可再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论证。
  5、改革方案的批准和备案。改革方案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牵头部门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其中市委、市政府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推进的改革事项,按有关规定批准。不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改革项目,方案送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经批准或备案后,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把握方向, 落实举措, 及时调整重点和节奏, 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努力降低改革成本、保持社会稳定;要预防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一旦出现,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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