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配套,把改革真正落到实处,为党委、政府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当好参谋。一要制订规划。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要综合协调。做好总体改革和专项改革以及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三要抓重点改革。集中力量研究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扎扎实实地抓好几件有影响的重大改革;四要检查指导。对改革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重要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五要总结评估。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有关改革项目的实际成效,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2、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年度改革计划,由市直单位和相关区、县(市)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编制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完成任务。
3、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改革项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改革项目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主动与参与单位协商沟通,认真调研,反复论证,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选派得力人员参加调研和方案起草,为改革方案的咨询论证提供必要协助,共同为完成承担的改革项目任务而努力。
4、建立改革工作例会制度。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方式,及时交流情况,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步调,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改革
建立改革工作程序制度,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公众参与度,逐步将改革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需由市委、市政府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试点性、探索性的重大改革项目,一般应遵循项目提出、计划编制、方案制定、论证决策、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程序。
1、改革项目的提出。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拓宽改革项目的提出和建议渠道。鼓励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各地各单位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书面提出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改革项目,明确改革项目名称、主办(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参加人员、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安排以及经费预算和来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