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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委〔2006〕9号 2006年5月24日)


  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其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根据胡锦涛总书记“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到改革方案周密稳妥、工作推进深入细致、风险防范及时有效”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的“加强改革开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求,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推进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制度上保障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1、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是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我市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正确处理“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的关系,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以科学的方式扎实推进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通过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和谐杭州”目标的实现。
  2、完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市政府已成立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要职能是: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及计划;审议决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适时听取有关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
  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项目的改革推进,市委、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项目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和整体推进。重大改革项目纳入全年改革实施意见和计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分别对所属地区、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
  二、完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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