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算公式
①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07年月缴费基数×8%-对应月预征养老保险费)
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07年月缴费基数×2%-对应月预征医疗保险费)
③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07年月缴费基数×l%-对应月预征失业保险费)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
1、结算范围
2007年6月参保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2007年1月至6月实际参保险种确定。
2、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07年月缴费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对应月预征同险种社会保险费)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单位结算表)
四、结算清单
用电子文档申报2006年工资收入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其他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随文件一并寄上,请核对。如有差错,请与单位参保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按日常业务办理有关规定申报调整。
五、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
根据《杭州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实施办法》(杭劳社工伤[2004]183号)文件的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实行上下浮动。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合格条件。2007年7月起对部分单位按文件规定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六、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问题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文件第
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保险经办机构计发。2007年7月调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并对当年1月至6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进行结算后,同期支付的生育津贴也同步实行结算,多退少补。生育津贴调整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