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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抓好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抓好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通知
(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149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抓好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组对全省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普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印发给你们,望依法监督企业彻底予以整改,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对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及时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安全现状评价。对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立即补办“三同时”手续。对2006年6月30日后未履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冶金建设项目,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二、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和《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7〕8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期限,并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

  三、要举一反三,对照吉林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组普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所监管的其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复查,防止因工作疏漏导致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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