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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血液透析治疗医保约定服务规范》和《肾移植维持期门诊治疗医保约定服务规范》的通知

  四、辅助检验和检查原则

  严格执行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的质控标准,根据临床指证和适应证合理选择辅助检验检查项目,

  血透相关的常规辅助检验和检查项目范围及检查期限:

  1. 全血分析:每2-4周一次;

  2. 透析充分性评估检测:每3-6个月一次;

  3. 血气分析或CO2结合力、电解质:每1-3个月一次;

  4. 血钙、磷、iPTH:每3个月一次;

  5. 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每3至6个月一次;

  6. 肝功能检查:每3至6个月一次;

  7. 抗-HIV检测:每6个月一次。

  对部分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多次常规检验检查或特殊检查,必须在病历中做相应的分析和记录。

  附件2
肾移植病人维持期门诊治疗医保约定服务规范

  本规范所指肾移植病人维持期门诊治疗包括防治排异反应所需要的免疫抑制治疗、相关辅助治疗以及相关辅助检验和检查。

  一、免疫抑制治疗质量管理

  ㈠ 免疫抑制用药原则

  ⒈ 应遵循个体化用药的原则,根据病人术后不同时期、药物浓度监测结果、药物的免疫抑制效果以及副作用等指证来选择用药;

  ⒉ 在制订免疫抑制方案时,应根据免疫抑制药物作用的不同环节,合理选择联合用药方案,同类免疫抑制药物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品种。

  ⒊ 在免疫抑制疗效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选择价格低廉的药物。

  ⒋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有关规定,维持期病情稳定者,原则上免疫抑制药物每月配药一次。

  ㈡ 免疫抑制用药方案选择指证

  ⒈ 以硫唑嘌呤为基础的免疫抑制方案,既往一直沿用以硫唑嘌呤为主的方案,疗效稳定,无不良反应者应继续使用此方案。

  ⒉ 以环孢素为基础的免疫抑制方案是肾移植病人首选方案,不能耐受者方可采用其他方案。

  ⒊ 以他克莫司为基础的免疫抑制方案,主要适用于:(1)不能耐受环孢素毒、副作用者;(2)使用环孢素免疫抑制疗效不佳,需要转换治疗者;⑶高致敏患者。

  二、辅助治疗用药原则

  肾移植术后相关并发症处理应当在出现临床症状并经检验、检查明确诊断后方可采用,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实施相关并发症治疗的指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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