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透析充分性应达到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
3. 合理使用血透相关一次性医用器材,并且符合本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三、辅助治疗用药原则
应根据预防和治疗血透相关并发症的指证,以及药物作用的不同环节,合理选择适宜的药物,同类药物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品种:
1. 促红细胞生成素:当血透患者血红蛋白<10g/dl时,应给予治疗剂量;当血透患者血红蛋白≥10g/dl时,应给予维持剂量。尿毒症血透患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同时需补充铁剂。
2. 抗高血压药:当血液透析患者经透析充分超滤,纠正水负荷过多后,透前坐位血压仍超过140/90mmHg (或透后超过130/80 mmHg) 者,需加用降压药。使用降压药须注意个体化,常用降压药包括: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钙通道阻滞剂、β和α肾上腺素阻滞剂、抗交感神经系统药、血管舒张剂等六大类。一般情况下单用一种降压药,疗效不显著时可根据病情联合用药。
3. 降血脂药:当血液透析患者经改变生活方式及饮食调整后,仍有血脂异常者,应采用调脂药物治疗。血脂异常辅检指标如下:
⑴ 甘油三酯≥5.65mmol/L(500mg%);
⑵ 低密度脂蛋白(LDL)≥2.59mmol/L(100mg%);
⑶ 虽然LDL<2.59mmol/L,但甘油三酯≥2.26mmol/L(200mg/%),和非HDL-胆固醇≥3.36mmol/L(130mg%)。
非HDL-胆固醇和LDL计算公式:
⑴ 非HDL-胆固醇=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HDL);
⑵ LDL=胆固醇-HDL-(甘油三酯/5)(单位:mg%)或 LDL=胆固醇-HDL-(甘油三酯/2.19)(单位:mmol/L)。
4. 纠正钙、磷代谢紊乱和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规律性血透患者经饮食限磷仍不能控制血磷在靶目标范围内者(1.13-1.78mmol/L),应给予磷结合剂治疗。规律性血液透析患者血浆PTH大于300pg/ml(或正常参考值的2-3倍以上),需给予活性维生素D制剂。轻度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患者或中重度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维持治疗患者,可给予小剂量持续疗法;中重度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患者可给予大剂量间隙疗法。
5. 抗感染类药物:应当依据临床症状和相关实验室检查明确诊断,合理选择基本用药,并排除与透析无关的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