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倡导定点屠宰厂(场)履行社会责任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定点屠宰厂(场)稳定市场、保证肉品安全的作用,倡导定点屠宰厂(场)克服眼前困难,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肉品供应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要组织定点屠宰厂(场)和肉品经销者向消费者承诺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不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肉品。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屠宰厂(场)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开展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给予适当扶持和合理补贴。
五、完善统计报送制度
建立并完善生猪屠宰情况报告制度,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生猪屠宰信息,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屠宰厂(场)检疫检验情况、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出厂价格以及屠宰量等信息。每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市商委食品经营管理处。如发生肉品安全事故和价格有较大波动时,要在事发当日及时报告。有关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好辖区内已确定的肉类加工企业和生猪屠宰企业每日及时准确地向商务部上报相关情况(我市日报工作企业名单附后)。
六、加强监督检查
针对当前猪肉价格保持高位运行的市场状况,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报送市商委食品经营管理处。市商委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各地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情况。
联系人 市商委食品经营管理处 张荣昌 曹红东
电 话63851785 63852221
传 真63851784
附件:《重庆市日报工作企业名单》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日报工作企业名单
肉类加工企业:重庆市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永和肉制品有限公司
生猪屠宰企业:重庆市涪陵区宏吉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桂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钱江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万州荣高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