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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20.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召开“上海市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落实市科教党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意见》,继续实施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1.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主动与市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合作,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平台,增设“技师学院”。

  22.进一步完善学科布局方案,有计划地启动学科布局方案的项目计划。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开展部属高校第二期上海市重点学科评审工作。推进上海高校E-研究院建设,筹备艺术大师工作室建设。

  23.继续发挥高校科技创新的源头作用。积极推进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推进校企改制工作,做好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高校展区的参展布展工作。研究制订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做好2007年度高校科学技术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24.扎实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工作。完善全市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本市留学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25.积极扶持,强化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的扶持奖励政策,继续用好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努力改善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待遇。督促和引导民办高校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完善民办高校年检制度。

  26.继续做好高校学生的奖贷助补工作。全面贯彻全国和上海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并组织实施好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国家助学制度、政府奖学金制度,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2007至2008年度各高校贷款计划。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获得资助并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完成学业。建立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高校学生信息库。

  27.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召开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应对相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强舆论和政策引导,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迫切需要大批优秀人才的艰苦行业中去发挥才干。市、区各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努力构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28.继续做好本市普通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与指导工作,加强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通过培训和制订相关制度规定,对高校门急诊及其运作实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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