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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1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启动并实施以委托管理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内涵发展项目。组织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郊区义务教育学校,提高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继续做好市属商品房基地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工作。

  14.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广泛、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各项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督促学校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并形成制度,推进教室照明设施标准的研究和实验,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的专项督导。

  15.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挖掘潜力,扩大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积极进行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试点。加大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改善经批准列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召开上海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会议。

  16.继续推进“二期课改”。完成《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修订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教育质量监测。推动各区县深入开展对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明确教学目标,建设和健全教学研究制度,改进和完善课堂教学的策略、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并完善教研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的指导水平。召开上海市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会议。

  17.积极推动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实验工作。研究并制定本市区域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力度,引导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的实验与探索,努力形成学校的特色。

  18.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托园所建设。全面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标准。启动城郊学前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项目,发挥中心城区优质幼托园所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城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水准

  19.继续实施教育高地建设,促进教学条件改善和专业教学改革。继续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推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开展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积极争取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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