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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7〕5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按照本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市委第九届党代会和将要召开的党中央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现对下半年上海教育的主要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积极宣传和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审定颁布以后,要认真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与实施工作。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完善“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完善“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思路。

  2.研究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2010年)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体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二是要与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三是要充分体现上海的特色;四是要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五是要体现定量指标与定性评价的有机统一;六是指标文本要简明扼要、通俗易行。

  3.认真做好2007年教育部下达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汇总和教委系统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完成“十一五”市属高校建设规划的编制报送,尽快协调落实“十一五”前期项目建设计划。

  4.积极参与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调研工作。结合上海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独立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规范独立二级学院的设置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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