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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12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省交通集团公司:
  现将交通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开展文明行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36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3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交通部确定的评选范围、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一、我省交通系统公路、港航、运管、质监四个子行业中,公路、运管已获得部级文明行业称号,请省公路局、运管局根据部颁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并提出是否继续认定的意见。省港航局、厅质监局应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条件成熟的请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原则上分别在市级文明单位和厅级文明示范窗口的基础上推荐,有特别优秀的除外。各市交通局(委)和省交通集团公司各推荐1-2个候选单位。
  三、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分别在市级及以上劳模(先进个人)和厅级“十佳文明标兵”(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推荐,有特别优秀的除外。各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
  四、申报表和事迹材料(3000-5000字)要按部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和总结,均一式4份,于8月31日前送厅人事处。联系人:杨元文,联系电话:0571-87804906,传真:0571-87819176、87809490。
  附件:1.交通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开展文明行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略)
  2.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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