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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7]34号)


江汉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七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2007]01号)收悉。根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按规定程序对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教育收支成本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小学学费调整为42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调整为7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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