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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7]34号)
江汉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春苗学校等七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2007]01号)收悉。根据《
价格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我局按规定程序对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教育收支成本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春苗学校等7所民办中小学小学学费调整为42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调整为700元/生、学期。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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