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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交通文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交通文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126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大力加强交通文化建设,整理和推广交通文化成果,建立交通文化资源信息库和交通文化建设人才信息库,交通部要求开展交通文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工作的内容

  (一)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包括交通文化研究报告、交通文化研究专著。
  (二)交通企业(组织)文化建设成果,主要包括交通企业(组织)文化手册等。
  (三)交通文艺作品及文艺表演团体,交通文艺作品包括已发表的小说(包括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戏剧、曲艺、歌曲、舞蹈、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美术、摄影、雕塑、工艺品等,文艺表演团体包括戏剧、曲艺、歌曲、舞蹈等文艺表演团体。
  (四)交通历史文物及陈列展示馆室,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与重要历史人物或事件有关,以及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交通建筑、交通工具、文献、手稿、图书资料、题词、牌匾、用品等,公路、水路交通博物馆、陈列馆(室)、展厅(馆)、纪念馆。
  (五)交通文化人才,包括交通系统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的企业文化管理师、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文艺创作、表演人员。

  二、调查摸底工作的方法

  (一)对本地区、本单位交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填写交通文化调研登记表(表格共计19张,详见附件1)。根据调研对象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表格填写,要求尽可能详细、准确。
  (二)资料收集。能够收集资料原件的、尽量收集资料原件;不能收集资料原件的,可以拍照、复印、扫描,对于比较零散的历史文献资料可只复制相关部分,但须注明出处。采用拍照的,要使用500万以上像数的数码相机;采用扫描的,分辨率应达到600线。
  (三)文物采集。对交通建筑和交通工具进行拍照,应当拍摄全景照片,各单位的正面、侧面、背面及反映文物主要特征的局部照片。拍照或扫描原照片的,按照前项要求执行。
  (四)资料汇集。所有资料都要整理成册,并刻成光盘(CD-R),文字、表格部分采用A4纵排的WORD格式文档,照片、图纸和文献资料扫描件均采用JPG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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