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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二00六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三)突出抓好施工企业基础性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以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加大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管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监理企业把监理安全责任纳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同时,强化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为了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市局将在上半年对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市局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继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几年专项治理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事故多发的高处坠落和易发群死群伤的坍塌事故,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高空间、大跨度的建筑,要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监控。要坚决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在2005年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参加省局组织的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的基础上,2006年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重点抓好各施工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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