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为金融支农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档案,加快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步伐,为增加"三农"信贷投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意识、有利于普及农村金融意识、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实行"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与制裁并重"的方针,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以规范社会信用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建立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分摊贷款风险,扩大贷款领域。要积极支持我市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和措施;要顺应财政政策逐步对"三农"重点倾斜的趋势,积极配合拓宽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增加配套信贷资金投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
2007年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对俄、韩经贸科技合作升级,充分发挥外汇管理部门在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中的作用,拉动市域经济快速增长,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跃式发展,以"兴边贸、减顺差、促消费"为目标,以建设哈牡绥(东)对俄经济带为重点,实施货币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举,本外币联动,突出经常项目便利化和资本项目的推动作用,引导企业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抢占商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国际结算领域,疏通贸易资金渠道
(一)引导和支持各外汇指定银行扩大中俄结算代理行关系,提高两国通过双方银行办理结算的比重。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利用掌握外汇管理政策的优势,推动外汇指定银行与俄方金融机构建立多边账户代理行关系,增设中俄两国账户代理行网点,扩大办理直接结算的比重。指导外汇指定银行通过推广结算工具、创新结算种类等开展结算直通业务。外汇指定银行要主动与俄方金融机构进行磋商洽谈,并取得上级行的支持,与外汇管理部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中俄直通结算快速发展。
(二)扩大本币结算服务范围。继续推动中俄两国间本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扩大本币结算的服务领域和地域范围,在全辖范围内面向所有边贸企业和个人开展本币结算业务,进一步研究解决制约本币结算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实现卢布和人民币周边化探索新的渠道。同时,支持"人民币卡"走出去,对绥芬河农行"人民币卡"走进俄罗斯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人民币卡涉外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人民币周边化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