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化信贷投向,有针对性的提供支农服务,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优先保证种养殖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信贷资金支持粮食生产,肉牛、食用菌、生猪、果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提高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程度;重点支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完善的农村经济组织,努力提高它们的经营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为"三农"服务。要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县级以上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依据其资信、规模、产品和生产经营周期等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优先安排信贷资金。
(四)要适当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对农村交通、农网改造、农田水利、饮水、通信、节水灌溉、河道防洪等工程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要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水利开发、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源涵养和保护项目,支持农业综合开发。
(五)要大力支持我市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大对资信好的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力度,提高对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
五、加快金融创新,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新方式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加快金融支农信贷管理机制和产品创新。一是要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创新;二是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支持发展小城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联销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三是要结合逐步开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新方式;四是要大力推广和提升农户小额贷款名牌,在有条件的信用社积极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创新担保方式,尝试推行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联保贷款,加大小额贷款覆盖面;五是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提供金融服务,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培训工程的信贷支持,增强其外出务工能力,要支持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同时,尝试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和就地创业人员的"创业贷款",满足其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六是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积极为我市农民新村建设、安居工程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尤其要积极支持我市农村消费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有基地依托、交易规模大、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其带动能力;探讨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积极推进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村汽车、耐用消费品、农机具等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等方式的贷款业务,努力培育和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