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二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要根据建设新农村的需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其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要引导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农业银行要通过深化改革,稳定和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运用其在县域内的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督促农信社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引导邮政储蓄机构贷款面向农村。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继续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完善农户信贷信息采集工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提供信息支持;加大对农户"诚实守信"的宣传工作,为多家金融机构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条件,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手段,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民工信用卡试点,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现金调拨,保证农村市场现金流通合理需求;积极推动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和农民出国劳务创造条件。
  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推进农村信用社票据业务早日开办,积极为农村信用联社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创造条件,为农村信用社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支持。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履行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职责,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力度,促进改革目标实现,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三、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寻找支持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的切入点
  应进一步发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扩大涉农信贷领域,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化的农业企业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支持良种化工程;增加农业科技贷款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恢复扩大农村开发性信贷业务,选择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集约化农业发展项目,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