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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审议公布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政府根据市民评选结果,在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选的"市树、市花",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8月15日正式向全社会公布牡丹江市"市树、市花",同时对"市树、市花"标志的使用做出相应规定。
  "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期间举办"我喜爱的‘市树、市花‘摄影书画比赛"及获奖作品展等活动。
  四、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局:负责"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落实"市树、市花"评选活动中的宣传推介和投放选票等工作,举办"我喜爱的‘市树、市花‘摄影书画比赛"及获奖作品展等活动。
  (三)市总工会:负责在各主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投放和回收选票,参与举办"我喜爱的‘市树、市花‘摄影书画比赛"及获奖作品展等活动。
  (四)团市委:负责在市内主要院校投放和回收选票,组织广大师生踊跃参加"市树、市花"评选活动。
  (五)市文化局:负责动员、组织相关协会、团体积极参加"市树、市花"评选的各项宣传推介活动。
  (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组织摄影、书协、画协等相关协会参加"我喜爱的‘市树、市花‘摄影书画比赛"等活动。
  (七)市邮政局:负责对市民邮寄选票提供便利和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牡丹江市"市树、市花"评选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树、市花"评选工作。同时成立牡丹江市"市树、市花"评选组委会专家组,负责"市树"、"市花"评选活动中的理论指导、技术指导和候选品种的推荐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市树、市花"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市树、市花"评选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要开辟评选活动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设立热线电话,鼓励广大市民通过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形式参与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市树、市花"评选组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评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办检查,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评选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各项评选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确保及时向全市展示和公布"市树、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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