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牡丹江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牡丹江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激发广大市民热爱家乡、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现代化城市形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选条件
"市树、市花"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特产的树木或花卉,或者虽非本土原产,但适宜当地栽培,存活率高,是当地绿化美化的主要选择品种。
(二)适应性强,易繁殖,在本市或本地区广泛栽植多年且生长良好,深受广大市民喜爱。
(三)树木品种好,枝繁叶茂,树形有美感;花姿、花色美,花期较长,既可室内观赏,又可用作园林绿化。
(四)抗逆性强,对病虫害、寒冷、干旱、污染等有较强的抗御能力。
(五)栽植成本低,见效快,且能体现良好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有较深厚的文化内涵,与当地历史文脉有关联,有较深刻寓意,有较高知名度。
三、实施步骤
"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开展"市树、市花"百日宣传活动,组织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评选的各项活动。
(二)专家推荐阶段(6月中旬至6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根据"市树、市花"评选条件推荐出6-8个不同的品种,作为候选"市树、市花"在各类媒体上向社会推荐。
(三)市民评选阶段(7月中旬前):发放"市树、市花"选票,在市内各公园和各主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部队设立投票箱,组织广大市民通过定点投票或邮寄投票等方式选出自己喜欢的"市树、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