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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五)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大系统,加快完善对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对于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到基层就业的,要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规范管理,加强毕业生就业制度建设
  (一)完善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没有注册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本单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劳动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需求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登记注册。用人单位依据审核结果,在11月-次年5月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接收毕业生。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提高毕业生专业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毕业生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道路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从就业起薪之日起,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见习期相应顺延。见习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做出鉴定,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依据转正手续,方可为毕业生办理工资定级和职称定职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改派。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管理。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和信息服务向纵深发展的客观要求,市政府人事局建立了牡丹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mdjob.gov.cn),专门用于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来牡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和毕业生来牡就业、落户(包括牡丹江籍毕业生),均须通过该网站办理审批。
  七、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有关具体工作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管理。报到证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负责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普通中等专业〈中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就业、落户、提取档案手续。《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是毕业生身份的原始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每人只有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无效。凡涂改、撕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
  (二)规范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手续。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以下证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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