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牡丹江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牡丹江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农场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6]90号)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创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使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惠及广大农工,切实维护农工合法权益。
二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国有农场情况复杂,管理体制各不相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原则。要统筹安排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配套改革。同时,要突出重点,着力搞好剥离企业办社会和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等重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