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5.各地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对在职特教教师进行定期轮训。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
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共享物质文化成果。
任务指标。
--建立完善地方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定,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体系。
--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5万人。
--求职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基本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给予优惠照顾。
--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得到具体落实,残疾职工普遍纳入基本社会保险,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应保尽保,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灾害、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相应提高。
主要措施。
1.依据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全面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大力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从业、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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