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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5.发挥市残联康复训练基地的作用,指导基层康复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组织好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并指导功能训练;争取国家救助项目,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与康复训练。
  6.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教学校、社区和工疗养护等康复机构,开展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充分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
  7.组织生产、供应残疾人实际需要的各类辅助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各县(市)、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形成产、供、销、研、发一体的残疾人用品用具产业链,建立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开展病员筛查和适配评估。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科学预防、医学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大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倡导新生儿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积极组织基层康复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基层康复员、管理人员及残疾人亲属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适用的康复技术和方法,提高康复工作能力,适应康复工作需要。
  (二)教育。
  提升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帮助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有职业教育或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强现有特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列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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