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牡政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推动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形成了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全面完成了《牡丹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残疾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成效显著。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更加和谐。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爱心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参与扶残助残的志愿者达到8万人。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推行了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方便了残疾人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得到贯彻实施,各级人大、政协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司法部门积极与残联配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3200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二)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共有10195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2%。为城乡5460名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了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新安置残疾人就业1830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5%。有376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有7400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7014名贫困残疾人得到具体扶持,有5万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临时救济,有139名特困残疾人得到特别救助。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共同出资帮助185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和修缮。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促进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工作逐步向社区延伸。建立康复服务机构125个,特殊教育学校6所,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0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0个,法律维权援助机构16个,市及县(市)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个,增强了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加强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市残联工作网站,实现了就业、康复等项工作网上链接,加强了信息的交流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