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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新农家新农村建设项目文本》的通知

  (二)原则
  1、依法原则:计划生育民主建设的开展和推进,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
  2、民主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民主机制,保障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求实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民主建设的水平。
  4、创新原则: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尊重村民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推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积极倡导家庭和村居的民主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化"计划生育星级服务村"建设活动,维护农民生育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提高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能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和村居环境,创建计划生育民主和谐家庭。
  (二)阶段目标
  项目启动年目标:
  1、"民主和谐率先"家庭达到启动项目村参与家庭的20%;
  2、星级村达村民自治村的60%。
  项目拓展年目标:
  1、"民主和谐率先"家庭达到全市农民家庭的30%;
  2、星级村达村民自治村的70%。
  项目深化年目标:
  1、"民主和谐率先"家庭达到全市农民家庭的50%;
  2、星级村达村民自治村的75%。
  四、项目实施
  (一)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
  1、发出倡议书。号召家庭和村委积极参与新农家新农村建设活动,了解活动的意义目的、内涵、要求及活动倡导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使此项活动家喻户晓。
  2、印制、发放宣传品或利用宣传板、黑板报、公示栏、村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宣传新农家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内容和新农家实现"民主和谐率先"的具体要求,明确参与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节假日、纪念日、农闲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力和影响面,营造创建计划生育民主和谐家庭和村居的良好氛围。
  4、组织村民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村民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增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生活新风尚
  1、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KIC计划等活动,在家庭中树立男女平等、健康、忠诚、民主、和谐的意识,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以培训、座谈、召开议事会、联谊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增强文明意识,美化环境,移风易俗。
  3、成立民事调解小组,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
  (三)保障村民享有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
  1、全面推进"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实施"五关怀"(关怀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女孩、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
  2、依法规范生育行为,充分尊重村民的生育自主权,树立人文计生、和谐计生、幸福计生的良好形象。
  3、全力普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四)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民主机制
  1、完善民主选举机制。依法民主选举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
  2、完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的计划生育事项。
  3、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1)村民参与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建立村民小组例会制度。收集并及时反映育龄家庭需求和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1)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2)开展村民"三评"活动。一是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评议;二是对村计生服务工作的评议;三是对村规民约履行情况的自我评价。
  (3)村民参与对村委会主要成员和计生干部的绩效考评。
  5、村计生协会充分发挥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和会员带头的作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整体工作,形成"两委负总责,村居搞自治,协会做骨干,群众当主人"的管理模式。
  (五)以开展"星级服务村"创建活动,促进村民自治,促进家庭民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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