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新农家新农村建设项目文本》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新农家新农村建设项目文本》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新农家新农村建设项目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牡丹江市新农家新农村建设
项目文本

  一、项目背景
  (一)1994年第三届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促进生殖健康、提倡优质服务、将人口政策纳入发展规划之中等现代理念逐渐融入国内计划生育实践。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明确了千年发展目标,核心主题还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消除贫困与增进健康,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新时期经济社会切实关注民生、民情、民权,更多关注个人、夫妇和家庭的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方位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任务及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四)牡丹江市十次党代会确立了未来五年奋斗目标: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居民收入达到新水平、城市化实现新跨越、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和谐社会得到新发展。要求全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推进"三农"工作,使我市成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业产业结构最优、农业科技实力最强、农民生活质量最高、农村社会最和谐的地区之一。
  (五)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阶段,人口计生部门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实践"人性关爱、人情关爱、人文关爱"的工作理念,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立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要求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
  (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基本单位和基本组织,家庭的健康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提和基础。计划生育家庭是目前农村社会的主流家庭,新农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支撑。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家庭普遍存在着"求富裕,求健康,求成材,求保障,求和谐"等发展诉求。新农村建设需要依靠农民和家庭,也要投资农民和家庭。没有农村人口的现代化,就不能实现全面小康与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新农家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促进家庭和农民的现代化,农民的参与、教育与培训至关重要。
  (三)牡丹江市具备较好的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达到低生育水平,90年代初全面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2001年以来,牡丹江市作为全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以亲民富民为宗旨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以改革创新为目标率先建立工作新机制,全市干部群众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2006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6.24‰,人口自增率为2.60‰;全市生育符合政策率97.94%;总和生育率1.2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107.7,综合节育率88.53%;连续第17年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一档指标,所属六县市全部进入国家(2个)或省级(4个)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决定》精神为指针,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立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源,拓展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整合有利于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充分发挥综合治理部门职能作用,联手互动,多方促进,培育新农民,创建新农家,形成新风尚,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同时,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战略规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