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各(市)县、区政府。
(三)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做到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城镇中心区无渣土乱堆乱放,回迁小区楼院无积存残土堆,门市房门前无装修垃圾,防止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各(县)市、区政府。
(四)清运冬季冰雪。每年10月1日-次年3月20日,组织开展全市"战严寒,除冰雪,保畅通"清雪会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义务清雪单位,实行区域清雪效果作业检查和社会监督综合评价,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清运冰雪工作。
牵头单位:市清冰雪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清冰雪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加强城镇周边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发动城镇周边区域居民,清理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健全完善城镇周边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环卫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全市2007年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4月6日-4月16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对各项治理任务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治理活动。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成果。市"四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活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利、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07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年度整治工作成果和不足,制定出下一年度"净化"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