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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四、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是"四化"建设的督办、协调部门,负责将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市政府督察内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会同市农委、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四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市文明办、牡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将"四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建设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与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组织新闻单位,对"四化"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执法部门和成员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对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差的予以曝光。
  (三)各县(市)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为期3年分阶段进行的工作方案。
  (四)各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出本区"四化"建设方案,报市"四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对辖区内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绿化亮化、市容市场等有关方面进行全面建设和综合整治。
  (五)市监察局:负责将全市城乡环境"四化"建设任务分解,并纳入各地、各部门效能考查内容,对"四化"建设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六)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抓好党政机关、执法单位、窗口部门的环境卫生,为全市"四化"建设做出表率。
  (七)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四化"建设总体任务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全市亮化建设、绿化建设,指导各单位根据职能做好各项建设工作。
  (八)市城管局:负责占道经营管理,查处沿街违章建设、乱搭滥建,粉刷各类墙壁,清理乱贴乱画;会同市环保局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做好户外广告的审查、设置、亮化、管理和查处整治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九)市环保局:负责对乱排忧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重点抓好环境污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治理。
  (十)市公安局:负责整顿全市交通秩序,规范专业市场周围各种货车、出租车占道停放现象,认真查处车辆乱停乱占、随意掉头等违章行为,认真纠正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配合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的卫生保洁、清运,公路两侧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清除责任区内绿岛、绿地杂物,对所管路面残缺不全部分进行修补或摊铺,及时清除所管路面上的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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