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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
美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东北地区最宜人居城市为目标,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以"爱我牡丹江,建设牡丹江"为主题,以全面改善城乡面貌为目标,坚持集中建设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水平,为我市实现"三城同创"目标和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以"四化"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楼宇、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镇乡村、庭院家居和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及驻军、武警部队驻地等进行综合建设和整治,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夜景明亮、城乡文明,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绿化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建设。2007年城市绿化植树工作以栽植大树、常绿树、乡土树种为主,在市区5个公园、18个广场、百条街路,城区内能植树的闲置地、荒地、水边、沟边,牡丹江沿岸,公路、铁路沿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部队驻地和居民小区植树10万株。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及认养绿地(树)活动。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牡丹江铁路办事处、市园林处,相关企事业单位、驻牡部队。
  (二)城市亮化工作。
  1.重点亮化建设项目。以市区主要区域、道路网两侧楼宇及市政公用设施为重点,以千块广告牌匾、百座重点楼饰、12处大型过街灯坊、50条重点街路、8座桥梁、5座公园、14处广场、市区其他所有街巷、社区、楼道及公厕为建设内容,形成规模宏大、点线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实现全市大街主路和小街小巷、社区庭院和居民楼道同步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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