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二届老年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提出的《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二届老年节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二届老年节活动方案
(市老龄办)
为庆祝我市第二十二届老年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全市老年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情系老年人,孝行牡丹江"这一主题,通过系列宣传庆祝及办实事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老龄事业,热心扶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目标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一)庆祝活动。
老年节前夕,各县(市)、区可采取召开庆祝大会、请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为老年人点歌等形式,迎接老年节的到来,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之情。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组织老年人举行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游园会、演唱会等庆祝活动。各地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节日生活。要提高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力求使每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节日的喜庆气氛。
老年节期间,我市将举办首届老干部、老年人趣味运动会、秧歌大赛、太极拳赛等文体活动,还将组织老年文艺团体深入社区、厂矿、农村巡回演出。
(二)宣传活动。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及新闻宣传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对老龄问题、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加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共同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宣传近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工作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送法进厂、进校、进村、进社区、进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法》、《条例》,提高公民自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对歧视、虐待老年人的丑恶行为要适当给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