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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建发〔2005〕13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徐州市建设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暂行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市建设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市建设局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一、市建设局组建建设项目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简称行政服务中心),在窗口大厅具体负责管理服务工作。

  二、即办件的管理

  ㈠ 即办件的认定

  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㈡ 即办件的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在材料填写规范、正确、不缺少材料的情况下,窗口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并及时统计汇总。

  三、退回件的管理

  ㈠ 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⒈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的主件缺少;

  ⒉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初审,项目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⒊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㈡ 退回件的管理

  ⒈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2天;

  ⒉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两联,其中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服务对象;

  ⒊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四、补办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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