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窗口式服务的通知
(徐建发〔2005〕13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审批管理行为,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优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窗口式服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在市建设局一楼大厅设立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简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与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合署办公,对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能
㈠ 对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管理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管理运作,一个行政印章审批。
㈡ 负责本局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服务管理,受理拆迁许可、抗震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验收备案、规费收取等管理事项。
㈢ 负责统一对外办理建设工程行政管理事项,协调办理本局内部建设工程各种审批服务业务,督促、检查相关处室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的情况。
㈣ 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受理、审查、分发、督办、送达和收费环节的行政管理工作。
㈤ 负责牵头协调急需办理的工程项目管理事项,做好窗口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单位解决窗口服务相关问题。
三、办事程序
㈠ 行政服务中心在接受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后,先审查提供的要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统一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表,登记建设项目名称、受理日期,承诺办理时限;
㈡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管、传递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审批备案资料;
㈢ 行政服务中心按时对申请材料(工程项目要件)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包括书面审查或实地勘察;
㈣ 按照职能划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受理的有关事项移交给业务处室和单位,由相关的业务处室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