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报资料的原件、办公场所面积、技术装备和人员等进行验核,证书原件验核后在所报资料中证书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的印章,并由验核人签名,并提出验核情况意见。

  3、验核情况意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资质核查材料(核查工作报告、汇总表及其网上资料)上报省建设厅造价管理总站。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资料及核查

  1、各甲级咨询企业从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www.jszj.com.cn)下载、填报《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申请表》,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将资质核查资料的相关数据通过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输入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并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书面资料、网上资料报送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级管理系统。

  2、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全省甲级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报资料的原件、办公场所面积、技术装备和人员等进行验核。

  3、省造价管理总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建设部审定。

  第四阶段:审查阶段(2006年3月21日-4月20日)。

  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对各市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各地上报资料情况到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第五阶段:公示、总结阶段(2006年4月21日-5月30日)。

  1、对核查通过的咨询企业在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十天。

  2、公示结束后,报建设厅领导审定,并将核查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3、核查未通过的咨询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未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4、对资质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本次核查通过的咨询企业名单汇总成完整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册。

  4、对咨询企业资质核查档案材料归档立卷。

  六、其他有关问题

  1、针对建设部提出使用计算机申报的要求,本次全省的资质核查工作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进行的上报方法,各市在上报书面资料的同时要将网上资料一并上报,网上未上报的一律作未申报处理。

  2、取消原设定的临时甲级资质等级。

  3、对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各甲级咨询企业的资质核准时,只能以其总公司的专职专业人数进行核准,分公司人员(在分公司注册地交纳养老保险的或以分公司名义交纳养老保险的)不计入专职人员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