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6、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7、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即注册造价师年龄不超过70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8、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人数占总出资人的60%以上,其他40%的出资人可以是其他专职专业人员出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出资,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出资,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额占注册资金的60%以上)。
(二)乙级资质标准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工程师、经济师、审计师、会计师、本专业的讲师等)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5、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6、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7、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8、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四、资质核查需提供的资料
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程造价编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同时具备工程造价编审证书的均要提供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
4、 验资报告及出资人出资证明复印件。
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复印件(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