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建发〔2005〕122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部《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规定,省建设厅决定用半年时间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按新的标准进行重新就位,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省建设厅的通知要求,我市提出如下具体贯彻意见:
⒈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的资质标准,对照新的资质标准如实填报有关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不得以虚假的材料进行资质就位工作。
⒉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资质核查需提供的资料要求认真准备,并将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所提供的材料用印要清晰,复印件印章不清晰的要补盖原印章。
⒊认真执行省建设厅关于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30%的比例规定。
⒋资质核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5年10月17日-11月5日)。
主要工作是广泛学习宣传建设部令第135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甲、乙级企业资质标准和修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对资质重新就位工作进行部署,使各级管理机构和各咨询企业提高对资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新的《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实施就位阶段(2005年11月5日-2006年1月17日)。
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建设部令第135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的规定查找差距,采取补正措施,可通过引进人才、合并、重组、改制等途径进行资质就位。
第三阶段:资料上报及核查阶段(2005年12月17日-20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