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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建发〔2005〕120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局机动车辆管理,保证用车安全和工作需要,降低车辆费用开支,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徐州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徐州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车辆管理,保证用车安全和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⒈各驾驶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驾驶技能和保养维修水平,确保行车安全。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突出的驾驶员,可参照局奖惩办法,每年组织评比活动,实施奖励。

  ⒉局机关车辆按号统一停放在地下车库内,在机关大楼办公的局属各单位的车辆统一按规定停放在地下车库或楼后院内,外单位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局大院内。

  ⒊夜间和节假日,动用机动车辆时,局机关车辆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各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门卫安全保卫人员要做好出车记录,驾驶人员要服从门卫管理。

  ⒋因公到外地出差目的地超过500公里以上,一般不安排带车。确需带车的,局机关需经局长批准同意;局属各单位车辆外出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车辆外出超过一天以上,应与单位每天保持联系。

  ⒌严禁公车私用,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问题由用车人和驾驶人员自负。

  ⒍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私自转借他人或互换车辆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否则,发现1次扣除本人月出勤补贴,发现2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因私转借出现车辆丢失、损坏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自负。

  ⒎驾驶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树立机关人员良好形象,不搞特殊化。严禁闯红灯、违规左转弯、抢道强行超车等陋习行为发生。如因发生交通违规现象和乱停乱放,被公安交通部门处以罚款的,发生的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⒏所有车辆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在外停放。凡擅自于夜间在外停放车辆,由办公室给予批评,同时纠正。如因在外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由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承担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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