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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对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证号)、产品登记证、质量合格证(或推广许可证书)、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和盗用、假冒产品商标、包装、登记证号的农资产品或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加大对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使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大力推行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管理和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1、突出技物结合,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的主题,加强与供销和涉及服务部门的配合,采取集中培训与技物结合的方式,或利用科技培训、科技下乡和农民大集,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单位,深入乡村和农户家中,通过设立农资法律咨询台、优质农资产品展示台、散发传单、播放“放心农资”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推介一批信誉好的农资经营企业或产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探索保证农民购买到优质农资产品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与农民实现直供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2、启动和推行农资经营信用评价,加快农资市场和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级农资监管部门要根据农资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行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全面推行农资经营“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失信和具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农资经营单位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测和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农资经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直至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3、加强农资监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农民和农资经营者选购放心农资和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药、肥料等农资信息网、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和七台河农业信息网,建立农资信息服务网页或数据库,结合举办农资经营政策法规集中培训和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积极向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宣传现行农资法规和国家有关农资管理政策,发布优质农资产品和企业信息,通报农资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如何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查阅农资信息的方法,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农资信息交流共享,从而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促进农资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保证农民购买到放心适用的优质农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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