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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严格审查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工商、质检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农资清查和企业年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对全市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需办理经营许可的,重点审查农资经营单位的注册资本和承担经营风险能力,对不具备赔偿能力的要坚决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对以承包或挂靠形式取得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原则保留其一年农资经营资格,但委托、发包单位必须与农资经营单位建立经营风险保障制度,否则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以乡或村为农民集中购买农资为名流窜经营行为,保障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3、坚持引导与扶持,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各级农业和工商等部门要依照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简化农资连锁经营行政审批程序,积极为推进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资企业,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加快对现有的农资经营渠道、网点资源进行整合重组,通过联合、兼并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来领办和创办农资连锁经营,打造知名品牌,实行直供农户,促进和加快高效、畅通、有序的农资物流新体系建设。
  (二)加强农资市场和质量监管,保证备耕生产质量和安全。
  1、认真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农业和质检部门要围绕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控,加大对农资集散地和农民反映、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和监督,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并及时将农资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通过现代传媒向社会和农民公布公开,严防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和农业生产领域。
  2、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农资经营单位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进价差率、批零差价的最高限价,是否实行了明码标价和调价备案制度,是否建立了两票一卡制度。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在农资销售旺季和高峰期,各级农资监管部门要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加大巡回执法检查,突出对县和乡村农资市场和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检查。种子检查以加强包装、标签、检疫及经营档案为重点,严禁经营单位跨区引种和经销未经审定的品种,农药检查以产品“三证”为重点,严禁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和撤消登记的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肥料检查以养分含量和登记备案情况与产品标签、包装、宣传内容为重点,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封存并做进一步的检验检测。农机执法检查以开展对农机作业、销售、维修三大市场的专项治理为重点,严禁经销无“三证一书”的(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说明书)农机产品,坚决杜绝无《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合格证》开业经营行为和无农机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上岗从业的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努力减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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