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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从事捕捞、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以及城市公交企业三类补贴对象,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财政给予50%的补贴,不足部分通过调整运价、减免收费等措施消化;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财政给予25%的补贴,不足部分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免收费等措施消化。
  四、补贴资金的核定与发放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行业的补贴办法。补贴办法的制定要严密、细致,情况考虑周全,要对突发情况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办法,并根据省财政厅分配到我市的补贴资金额度,把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4月18日前把补贴办法报市政府讨论批准后,抄送市财政局备案,4月2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享受补贴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额度、补贴计算依据等基础数据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由市财政局将政府批准后的补贴方案、补贴办法、基础材料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享受补贴者手中。
  (四)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资料存档,并对此项工作做出书面性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一份备案。
  五、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补贴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发放补贴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抽调骨干力量,搭建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发放补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补贴办法。
  (二)补贴资金发放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势宣传补贴政策,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不准暗箱操作,确保社会稳定。各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解答有关补贴政策,对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
  (三)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在补贴发放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审核,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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