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检查全市砖、瓦、沙、石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土地情况。
四、治理整顿重点
(一)各类煤炭矿山企业、七煤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超占土地、破坏耕地的行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乱排放矸石压占耕地行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擅自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用于矿山等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各企事业单位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擅自非法转让、出租、承包给各类矿山企业。
五、治理整顿的时间
从2006年1月至2006年10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1月4日至2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二)2月16日至6月15日,为清理排查阶段。
(三)6月16日至7月15日,为治理整改阶段。
(四)7月16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查处阶段。
(五)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炭矿山企业占地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深入开展煤炭矿山企业占地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监察局、煤炭局、新兴区政府、桃山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七煤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主任:朱志东,副主任:杜吉祥。负责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摆上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市国土资源局、煤炭局、七煤集团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共同完成专项治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认真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报表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要加强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四)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建立制度、规范制度、落实制度的原则贯穿于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全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