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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七台河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食品安全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31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行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3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及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工作要求,在2005年成立区县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组长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农业、工商、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区县政府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2006年4月20日前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成立工作。各乡镇要以政府文件形式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予以公布并上报区县政府,同时落实好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电话。各区县政府要在2006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成立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另行下发)。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食品安全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制订整治计划,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做好各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责,整合各部门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和牵头查处大要案职责,在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协查和督查督办作用,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组织开展好事故查处工作,保证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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