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大风天和夜间防火工作。要加强大风天火源管理,杜绝野外擅自烧荒现象。林区及林区边缘的村屯要做到家火、山火一起防。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村。凡遇五级以上大风或高火险等级天气,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采取升防火旗、出动宣传车、组织联防巡逻、鸣放大风警报、播放禁火命令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醒群众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群众防火组织的作用,做好大风天禁火宣传工作。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教育引导村民安全用火。春秋冬季节用火、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特别容易发生夜间火灾事故。各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都要成立各种形式的夜间防火检查组,制定夜间防火检查、巡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重点检查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夜间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情况;夜间值班值宿制度的落实情况;火电源的管理情况。乡镇政府要定期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切实保证农村防火安全。
(四)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县区和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要确保消防车辆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并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要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要做好灭火设施检查维修工作。灭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火警,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对各村屯灭火取水点进行落实,保证灭火水源充足。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保作用。各县(区)、乡(镇)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明确火灾事故第一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村屯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防火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应急防火队伍,并抽调专人负责,确保发现险情能够拉得出、上得去,真正做到常年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村屯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保作用,成立应急安全防火小分队,发现火情做到及时报告和第一时间自救。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张贴到各村主要街道,并选聘责任心强的群众作为安全督察员。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乡(镇)都要以“预防为主,宣传先行”为指导思想,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防火灭火常识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形式把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形成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时时防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