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为确保我市2006年下半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差额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采取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在2006年年底前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步骤
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建制准备阶段(5月9日至5月16日)。本阶段主要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召开业务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4、起草相关文件,制定有关政策。
(二)调查测算阶段(5月17日至7月10日)。本阶段主要任务:
1、下发调查测算通知。
2、组织业务培训,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
3、组织开展调查测算。区县政府要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纳入保障人数,测算人均补差金额。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区县民政部门的工作。
4、进行汇总。分别以区县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
通过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掌握贫困户数、贫困人数的情况,做好贫困种类和原因分析,测算资金需求数量和资金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