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工作纪律落实请销假制度的管理办法
(徐建发〔2005〕11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工作纪律,严肃请销假和考察学习、汇报制度,提高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利用职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要有专人负责。各单位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上月考勤结果汇总上报局人事教育处检查备案。考勤结果将作为每年年终评比和职级升降的条件之一。
二、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和汇报制度
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开会、考察或参加有关活动,要持组织单位的文件(通知、邀请)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回来后三天内要将会议(考察)内容、体会及改进本职工作的措施、建议用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接报领导根据情况用文字形式反馈采纳(交流、改进)意见。部门(单位)正职报局长和分管局长;部门副职报分管局长和部门(单位)正职;工作人员报部门(单位)领导。
㈠ 请假审批程序
局机关处(室)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请假须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局属单位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请假,报局长审批。机关处(室)副职外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批;局属单位副职以下、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假由其单位正职审批。因私外出必须有书面申请,并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按请假程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不得事后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转告或先外出后请假。无论因公还是因私,没有批准的不得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㈡ 审批权限
机关: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外出请假,无论几天均须局长审批。部门副职以下外出请假1天由部门正职审批,2-3天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所属单位:正职(主持工作副职)外出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三、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