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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5〕11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今年国庆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工作。国庆前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组到我市检查考核。要认真按照市委提出的标准要求,实施好我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重点抓好在建工地的创建工作和各单位的绿化工作。要全体参与,高度重视,在“四城同创”活动关键时刻,做到不为创建工作丢一分。

  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结合国庆长假的特点,认真落实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各单位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防止各类安全恶性事故的发生。今年秋季汛期长、雨量大,要加强对市区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要严加整治,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要严肃查处。要认真落实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三、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国庆期间和“十运会”期间,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城市建设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信访工作,节前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对历史遗留的老问题的调度排查,提高敏感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清欠办要加强调度和协调,各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抓好清欠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清欠工作会议精神和新的要求,维护施工企业和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四、加强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节日期间,认真落实我局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做好节水、节电、节能等工作。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营业性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赠送接受各种礼金;严禁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企业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等;国庆期间外出,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一般不要外出,如确需外出,必须提前报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严格禁止国庆期间公车私用,防止出现各类车辆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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