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在11月上旬进行部署,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启动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件执行);2006年1月30日前各地依法组织听证。
(二)综合平衡及验收时间
2006年1月5日前,新乡市将本辖区各单位组织编制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结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有关图纸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预检和综合平衡。2006年2月10日前将修改后的成果及听证笔录、验收申请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统一组织评审验收。
五、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技术路线
(一)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覆盖的范围
全市现辖4区8县,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市所有县(市)、区原则上均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精神,我市拟采取以下评估方法。
1.农地价格修正测算法征地区片价以农地价格为基础,同时考虑人均耕地数量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
具体步骤:
(1)计算区片的农地价格;
(2)确定修正因素和系数;
(3)计算征地区片价。
2.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
根据本区片和其他可比区片征地安全的实际补偿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征地区片价。
具体步骤:
(1)选择征地案例;
(2)统一可比内涵;
(3)进行比较修正;
(4)计算征地区片价。
3.年产值倍数测算法
根据年产值倍数分别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确定征地区片价。
具体步骤:
(1)确定区片土地年产值;
(2)确定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
(3)计算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计算征地区片价。征地区片价原则在上述三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六、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方案
(一)新制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以往补偿标准之间的平衡
全面搜集调查近几年本地区征地案例,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方法、过程及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分析,尤其是对1999年至2004年期间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和客观借鉴,并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防止新、老征地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