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下发后,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征地补偿安置具体规定,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无论是城市批次用地还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同等级上限执行,同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一是在补偿标准上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和长远生计有保障。二是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往往与项目性质和行政干预程度密切相关,造成相同土地补偿标准不同,被征地群众意见较大。
二、工作目标
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科学测算,在2006年1月30日前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
三、工作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确定成果发布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建立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副市长赵国强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王学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尚波担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管理科)承担。
市级行政联系人:李全安
联系电话:0373―2023007
各县(市)、区要实行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政府负责制,全力推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年底前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从财政预算中解决,主要用于资料收集、实地勘测、产值调查、标准测算、图件制作、报告印制、组织听证、成果汇总、评审验收及公告发布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